看了第363期(95.9.24)的蘭嶼雙週刊,關於族名之報導,族人很可憐,完全不懂民主,更不明白自身是在那大族群(中華民國)的國家過日子,自以為是住在天鄉的國度裡。
什麼是公投?公投動機有法律依據嗎?就算有,那參加公投的族人是從幾歲到幾歲?小孩子要不要投?如果他們不參加公投,就不算是雅美人或打我(達悟)人了,因為他們沒有權力公投。
現在青年族人濫用其他族群的文化模式,雅美族人四百年的歷史根本沒有使用過公投來解決問題,何來的空(公)投?
人權你明白嗎?人家有自由的選擇,你愛她(他)不自由嗎!?那你是邪惡的人了,人人都有自由自在的選擇,不喜歡(達悟)等詞,你要怎麼樣?
在蘭嶼戶政事務所,雅美族別登記的族人已有3,402人,這是他們自由愛雅美族的族名,你要叫3,402名的族人,擦掉他們心願的族名嗎?我想你是魔鬼了。
既然目前蘭嶼已經登記雅美族之族別有3,402人,視為大多數的雅美人,根本沒有理由再辦公投的撒旦做法,請尊重個人的自由選擇,使雅美人的社會安享快樂。
(2007-01-03訂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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